為進一步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好的就業創業服務,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優化高校畢業在浙就業手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136號)文件精神,取消各級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以下三項就業手續辦理:
1. 高校畢業生在浙江省內就業,不再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2.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單位為浙江省內單位的,不再辦理就業協議解約鑒證;
3. 高校畢業生在浙江省內就業單位調整和從省外調整到浙江省內就業的,不再辦理就業調整手續;從浙江省內調整至外省的,根據接收地要求辦理。